紧急通知!1月个税申报不再这么简单!稍有不慎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2019-01-17 08:00:01 | 来源:人人背调HR干货营
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缴个税方面有很多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各种申报问题、汇算清缴问题、税法问题等,稍不注意,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2019年个税新政出台,也意味着变革征管方式发生变化!对自然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来说,都是必须要注意的,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申报,主要会涉及两种税,一是增值税、二是个人所得税;在报税这方面的工作,给大家讲解清楚:
01
个体户要收哪些个税?
看看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述规定,为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结合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规定,相应降低税负水平,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公告。
主要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标准。
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
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
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
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
02
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3、举个例子:
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4月份开业,按月申报纳税。4至11月利润分别为3、4、4、5、3、7、3、3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
问:
1、第11月份应纳税额是多少?
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是多少?
第11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10月前税额+应纳10月后税额
累计11月前应纳税所得额=3+4+4+5+3+7+3-5×0.35-2×0.5=26.25
应纳10月前税额=(26.25×35%-1.475)×5÷7=5.5089
应纳10月后税额=(26.25×20%-1.05)×2÷7=1.2
累计应纳税额=5.5089+1.2=6.7089万元
应补(退)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实际已纳税额
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2-5×0.35-3×0.5=28.75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28.75×35%-1.4750)×5÷8=5.3672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28.75×20%-1.050)×3÷8=1.7625
全年应纳税额=5.3672+1.7625=7.1297万元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实际税负率=7.1297÷32=22.28%
有不少人又要问了,好麻烦呀,我是小本生意,请不起财务,而且不是说了只要我一个月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公司就不用缴税,那我零申报不是最省事吗?
听起来逻辑满分,可不用缴税和零申报还真不是一回事啊!
03
个体户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零申报”?
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0。
一般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简单点说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和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所以为了省事而长期零申报的企业,小编老师(微信号:KuaiJiShuo)不得不提醒你:
误区一:零申报就不用申报
零申报可不是让你随便填个“0”就完事的,更不是不申报。
个体户收入较少,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也应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收入。
误区二:长期零申报无涉税风险
1.漏缴个人所得税。老是零申报,公司总得有人吧,至少有个法定代表人吧,薪酬个税按要求交了吗?
2.发票使用或受限。领了发票却长期零申报无收入,轻点在发票的使用上受到限制,降低数量和限额。严重点可能就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情况。
3.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额却零申报的,属于偷税,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且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移送稽查!
误区三:对企业信用无影响
1.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了;
2.如果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的,那么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判为D级;
3.如果有经营活动却隐瞒不报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原则上长期零申报超过三个月至多六个月,税务局就会发觉纳税异常。六个月不经营工商局就要来吊销营业执照了!
04
那有没有办法降低被查的风险呢?
1、一定要记账报税
只要有销售或提供服务,增值税都需要申报,即使咱们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必须报税;不论赚钱、赔钱,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都得申报!
而报税的基础就是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如果没有建账能力,也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报税等事宜。
如果不记账报税,你可能就要上榜了:
2、一定要做年报
各位,个体户同样也是要年报的,年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不年报的那就等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总之,个税改革后,个体户要小心了!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严查,没有什么空子可钻,不要以为你是个体户就没事,总之大家以后必须合理合法合规经营以及做好报税等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关于个体户记账报税的流程
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还不会被查?不会被查是假的,罚款却是真的!一些相关流程,小编给大家做个详细汇总: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对于增值税,国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所得税,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经营所得的减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且大幅降低了中低收入适用的税率,所以个体户老板的个税负担必将降低。
老板们现在清楚了,纳税申报是必须的,但因为有税收优惠等原因,不一定需要实际缴纳税款。有的老板可能会问,对于建账或不建账的个体户,申报纳税方面有什么区别么?答案是YES!
个体户作为“市场主体”,并不是一个“特立独行”的存在。符合条件的个体户需要建账。
所有个体户也要报税、报送年报,发生变更事项,都要做变更,不想干了,都要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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